1、根据新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3年,只要在有效期内成绩都是有效的;
2、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终止,应重新预约考试;
3、驾驶技能准考证明3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共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4、科目一和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5、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重新预约考试间隔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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