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2、该条例第4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是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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