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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费用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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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千问题的通知》(下称为“国税156弓文件”)中所指出,二手房交易中的相关税种,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和印花税都属于地税范围,由各地区的地方税务局征收,因此各地税务局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余地。正因为各地执行标准和力度不同,所以二手房交易要交哪些税,分别要交多少,多年来一直是笔难以理清的账。虽然在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新政中,建设部等七部门对二手房交易税费终于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营业税、土地和个人所得税重新浮出水面,但是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未做到步调一致。现在总的情况是,一线城市实际税费高,二三线城市实际税费低有的城市贯彻执行税收比较大胆,有的城市则非常谨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住宅买卖经纪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住宅买卖经纪服务费用负担,经市批准,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下调0.5%(调整后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四、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并书面告知应当由当事人缴纳的有关税费项目及标准。

五、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住宅经纪服务收费行为和收费水平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多收费、乱收费行为,维护住宅经纪服务市场秩序。

六、本通知自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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