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不意味着犯罪分子不用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实际上是对死刑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在缓刑期间罪犯没有故意犯罪,那么死刑就会减为无期徒刑;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死刑甚至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因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不是一定不用死,而是给予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缓期执行期间表现良好可以避免死刑;但再犯罪仍然会执行死刑。死缓制度的设立旨在给犯罪分子一个悔改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对的尊重和对生命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死缓适用于初犯、偶犯,或者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的情况,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会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