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1. 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2.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3. 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4.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5.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1. 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2. 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3. 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4. 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1.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2.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3. 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4.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5.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 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院等级越高,报销的分段也就越多,报销比例相应降低,三甲医院的报销比例如下:(1)起付线8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按80%报销;(2)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报销;(3)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4)退休人员则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确定。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