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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与不受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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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不受理专利申请的情形有哪些1、不受理专利申请的情形有:(1)专利申请类别不属于专利范围的;(2)申请的材料不齐全;(3)申请主体不适格;(4)各类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未呈黑色,整齐不清晰的;(5)不受理专利申请的其他情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二、专利申请要准备好哪些必备资料专利申请要准备以下资料:1、发明专利需准备的资料有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2、实用新型专利准备资料有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件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3、外观设计专利准备资料有外观专利请求书、图片或照片各一式两份,有要求保护色彩的需提交彩色及黑白图片或照片各一份。如需要对图片或照片做说明的,需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利受理指的是专利申请被受理,而专利授权则是专利申请已经审核通过并授予专利权。专利受理不等于专利被授权,专利被受理只是获得专利授权的第一步。一般来说,自申请人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后,专利局对申请文件及发明内容做一个初步的判断,看有没有缺少什么必备文件,看看发明的内容有没有对应申请的专利类型之类的。如果一切符合要求,那么大概在递交申请后的一个月左右,专利局就会下发受理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3种观点: 专利申请不予受理条件是:1、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资格,或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材料不部分要求。即材料不齐全、不合法、不真实;3、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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