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再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2、施工单位的员工,只是未签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向施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3、工伤认定完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核算工伤赔偿额,主张单位赔偿。4、一经工伤认定后,主张拿到医疗费,等到伤残鉴定出来后,再主张拿一次工伤伤残和医疗补偿金。5、如果施工单位临时雇请的短工,只能向当地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起诉雇佣单位,主张赔偿医疗费、医疗费等。6、在一般的情况下,包工头都会承认民工工地受伤的事实,只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没有工伤的赔偿数额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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