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事处的公章上到底有没有编号??事处的公章上到底有没有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第六十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经上一级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事处的公章如果是进行了备案的公章则有编号。没有备案的(在实施备案编号前)的公章没有编号,没有编号的公章只要一直使用,且使用单位不是法人单位,不影响公章效力。或居委会公章格式要求为直径不得大于四点五厘米,一律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派出所公章为: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参照《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制发办法由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法律依据:参照《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级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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