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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家庭共有财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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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家庭共有财产取得的法律事实,分家析产只能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 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2种观点: 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的情形有:1、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2、家庭共同财产,即家庭成员基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共同财产;3、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家庭共有财产取得的法律事实,分家析产只能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 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家庭共有财产取得的法律事实,分家析产只能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 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2种观点: 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的情形有:1、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2、家庭共同财产,即家庭成员基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共同财产;3、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家庭共有财产,一般为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或者贡献所得。如果财产系家庭成员共同受赠或共同继承所得,当然也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为共同共有。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有显著区别。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家庭共有财产取得的法律事实,分家析产只能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林木、作物等属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其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法律事实,在家庭成员间也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即使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家庭成员个人取得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家庭共有财产。对于没有分配的遗产,只属于有继承权的人所有。二是具有一定的家庭结构,由夫妻与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共同生产经营所得的财产不能称为家庭共有财产,一般称为夫妻共有财产(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除外)。只有三代或三代以上共同生活的大家庭,或夫妻与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并且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共有等情况出现时才会出现家庭共有财产。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可以由双方来进行约定,也可以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只要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都是可以认定为共同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利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财产的分割,要注意家庭成员之间对该财产是否有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一般为共同共有。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分割家庭财产,应当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本着团结和睦,互让互助的精神,协商分割财产,对于老幼病残者要给予适当照顾。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出资较多、贡献较大者的付出,并尽量平衡各成员的利益。对于某些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做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财产的效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2种观点: 2023年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如下: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诉讼离婚流程:1、到人民向提起诉讼申请;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正式受理案件;3、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也通知你到庭参诉;5、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6、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综上所述,在现代社会,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承担追诉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这种追诉必须具有正当性,即依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进行。通过审判,排除非法证据,能够起到纠正与遏止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违法行为、维护追诉行为合法性与正当性的作用,从而维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没有离婚可以不进行分割,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了的话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家庭共有财产取得的法律事实,分家析产只能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 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的特征:一、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二、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三、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二、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基本特征是: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二、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三、夫妻之间依《民法典》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第3种观点: 家庭共有财产,一般为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或者贡献所得。如果财产系家庭成员共同受赠或共同继承所得,当然也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为共同共有。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有显著区别。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家庭共有财产取得的法律事实,分家析产只能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而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认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林木、作物等属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其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法律事实,在家庭成员间也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即使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家庭成员个人取得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家庭共有财产。对于没有分配的遗产,只属于有继承权的人所有。二是具有一定的家庭结构,由夫妻与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共同生产经营所得的财产不能称为家庭共有财产,一般称为夫妻共有财产(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除外)。只有三代或三代以上共同生活的大家庭,或夫妻与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并且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共有等情况出现时才会出现家庭共有财产。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可以由双方来进行约定,也可以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只要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都是可以认定为共同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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