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房子赠予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人有明确表示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为个人财产。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房产是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父母赠与的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1、房产为一方婚前受赠的,除有约定外,此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房产为婚后受赠的,除有约定仅赠与一方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否则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受赠的房产有明确约定赠与夫妻双方的或者登记双方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方式如下:1、夫妻将该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订立的书面约定;2、该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具体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1种观点: 婚后受赠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或遗嘱明确指定。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或按均等原则分割。尚未继承的房产涉及两个法律关系,需通过两次分割解决。在离婚诉讼中,只能以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准,继承关系需另行诉讼解决。法律分析婚后一方受赠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明确指出是赠与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其他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包括受赠人接受他人赠与或接受他人遗赠所得的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的特有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如一方是婚前的继承受赠的财产,无特殊规定,在夫妻离婚时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如一方是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考虑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根据何种方式继承所得,即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然后区别情况做如下认定。(二)对于法定继承所得遗产,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故此情况下,一方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则应考虑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财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受赠的财产如何分割(一)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按均等原则分割。(二)尚未继承的房产是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此时的房产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和财产共有的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必须通过房产的两次分割才能解决。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能以已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准。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如果涉及一方是否应在离婚诉讼之前的继承关系中分得遗产的问题。,由于该问题不属于离婚诉讼的标的范围,故不可能在离婚诉讼中用列第三人的方法解决。由于是在离婚诉讼审结之前,另行一个继承之诉。结语根据法律规定,婚后一方受赠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或遗嘱明确指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对于继承受赠的财产,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分割,应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对于尚未继承的房产,需要分别处理继承和财产共有的法律关系。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仅以已确定的财产为准,其他继承关系的问题需另行提起继承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2种观点: 房子赠予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人有明确表示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为个人财产。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房产是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父母赠与的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1、房产为一方婚前受赠的,除有约定外,此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房产为婚后受赠的,除有约定仅赠与一方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否则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受赠的房产有明确约定赠与夫妻双方的或者登记双方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方式如下:1、夫妻将该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订立的书面约定;2、该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具体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夫妻相互赠与的财产认定: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是指赠与人无偿将财产给予受赠人。夫妻间赠与财物应归受赠人所有,不构成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全部共有财产,不仅限于个人份额。在共同共有关系中,一方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需取得对方同意。未经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返还财物。夫妻应平等协商并获得对方同意或默许。法律分析夫妻相互赠与的财产怎么认定赠与,根据《民法典》第657条的规定,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从字面看,该条所指的赠与人似乎只是指夫或妻以外的人。如果是夫或妻赠送给对方财物,从赠送的本意出发,也应当是使赠送物归受赠人一人所有而非使其成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在法律上不成立自己赠给自己的“赠与”行为。由此可见,虽然对于夫妻之间互赠财物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但参照《民法典》上述条款的规定也可以认定赠与物应当属于个人财产。这反映了原审仍然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框架下思考问题,而根本未想到争议的标的并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也无从谈及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适用。夫妻单方赠与共同财产有效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拓展延伸夫妻赠与财产的认定原则及其适用范围夫妻赠与财产的认定原则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对于一方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确定其是否构成赠与行为的准则和标准。认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即明确表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对方;第二,要有财产的实际交付,即财产必须真实地交到对方手中;第三,要有受赠方的接受意思表示,即对方必须明确表示接受该财产。这些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如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的转让。此外,还需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以确定赠与行为的有效性。因此,在夫妻赠与财产的认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公正、合法地认定赠与行为的效力和效果。结语夫妻相互赠与的财产认定需遵循民法典第657条的规定,即赠与人无偿将财产给予受赠人,并受赠人表示接受。夫妻之间的赠与应使赠送物归属受赠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原审未考虑争议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无法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单方赠与共同财产需经协商并取得对方同意或默许,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返还赠与物。夫妻赠与财产的认定需考虑明确赠与意思、财产实际交付和受赠方接受意思,同时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确保认定的效力和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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