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可以的。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是可以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三二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社保纠纷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社保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2、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保是否属于仲裁范围是要分情况而定的:1、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的受案范围。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该类案件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人民的受案范围。3、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而引起争议的,也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劳动者对第二、三类社保争议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社保稽查部门举报,通过行政手段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3种观点: 1、申请劳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与员工有存续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就应该依法为该员工继续参保缴交社保。2、如果双方已没有存续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也就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员工继续参保缴交社保。这时候社保处于断缴状态,很多待遇都无法享受,建议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交职工社保。一、离职当月公司还会交社保吗应该缴纳,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没有说什么发工资的周期问题。你可以看一下你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如果是2月15日那么就应该缴纳保险。有工资就该有保险。目前的确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你规定,比如上半月离职,就不给上保险之类的,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月员工在你单位上班了,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您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并自次月起暂停缴费。自次月起(含次月)当事人可以将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继续参保缴费,或者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二、入职当月公司是否应该缴医社保1、入职30天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该条款只表明企业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只要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即不违法。2、入职当日起,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即为企业的职工,企业必须员工缴纳社保费,且在员工为企业职工时间内均应缴交社保。因此,不管员工是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当月都应为员工缴纳社保。特殊情况:员工入职月自行或前单位已经缴纳社保;员工离职月员工入职下家单位时间早于社保征缴时间,且员工要求必须携带解合书按时入职同时下家单位为其缴纳当月保险(此情形必须商定一致且只能在离职日之后发起停保和次日发起解合,避免形成工伤后社保处于停保状态)。三、离职后社保怎么办第一件:办理离职证明正常来说,办理离职手续,都是需要走一个流程的,提前一个月申请,交接手中的工作。或者有特殊情况的,按照协商的日期离职。办理离职手续,千万不要忘记拿到正规的离职手续证明。这份离职证明,其实是一份背书,可以去有关单位拿到参保的证据,说明我们确实有交过社保。甚至可以从参保凭证上,看出已经缴纳社保的次数和金额,减少后续的麻烦。而且,想要跨城市转社保,也离不开社保凭证,转社保在同一个城市,难度相对较低,办起来也方便。第二件:社保续缴方式在正常离职情况下,原公司在员工离职以后,会为员工办理相应的社保停缴手续,也就是说自己的社保账户,会在离职后,暂时的处于封闭状态。在自己找到新工作以后,新公司会继续接手自己的社保缴纳,从而办理续交手续。想要社保不能断缴,直接入职新公司,这是最理想的情况。从上家直接换到下家,上家公司会给离职员工进行社保减员,下家公司在上家公司减员后,进行社保增员,整体个人社保不会断缴。直接到下家公司这种情况,建议和上家公司的人事确定好减员时间,对于社保转入新东家的时间心里清楚。如果是离职一段时间,后入职下家这种情况,一般都会面临社保断缴的状况,上家公司已经减员,但暂时又没有找到下家。如果原公司没有办理停保手续,新旧公司交接的时间里,社保也是要缴费的,想要续缴的话,需要补足断缴的费用。对于这个空档期,也有两种缴纳方式:一种是社保代缴机构代缴,通过社保代缴机构,自己出钱让其代缴,避免社保断掉。这种合法代缴机构很多,可以找一些靠谱的机构,要好好挑选,严防上当受骗。通过社保代缴的好处就在于,五险一金都能接上。只不过,机构代缴社保时,社保构成里的单位缴纳部分,也需要自己来缴纳,另外就是还需要支付代缴机构一笔服务费,承担的压力就会大一些。另外一种是个人缴纳,大部分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不会再处理离职员工的事宜,都会将离职员工账户减员停缴转出,如果是自己缴纳社保的话,一般需要去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而且,个人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两种险,工伤、失业、生育险都是个人无法缴纳的。第三件:提取社保里的钱个人离职后,就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单位自然也就不再为离职的个人继续缴费。一旦离职,就不得不面对无法继续缴纳社保的窘境。公司为自己办理了停保手续,而自己在离职后,没有继续找新工作,而是自己做了老板,成为了灵活就业人员,那这样的话,以后的社保费用,只能自己来承担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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