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道路交通事故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非道路”是指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所称的道路和《公路法》第六条规定的乡道及四级公路以下(不含乡道及四级)的路段。此处发生的交通事故,存在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也可以由交管部门受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非道路交通事故范围包括什么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Copyright © 2019- axer.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1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