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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呢

来源:尔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同共有房有五种分割方式:1、分割房屋。若房屋是有一定的楼层数,并且有多个共有人,则按照楼层数以及所有权额进行分割。2、房屋区分所有。若房产只有一个,但房屋所有人有多个,房屋无法被平均分割,则仍旧为共同所有人所有,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3、房屋作价补偿。一个房屋分割为多个所有人,则可以将房产归一人独有其他的部分折成价款,平均分配给另外的所有人。4、直接分割与作价补偿结合。当所有人超过三个以上,可以有两个人共同拥有房屋实体其余部分补偿给现金。5、变现分割。直接将房屋进行出售,售得的价款由所有人进行权额比例分配,这是最简单的一种分割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同共有的房屋可以通过协商约定的方式分割。分割时,应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使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分割。确定各所有人的份额,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各所有人均应本着团结和睦、互助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以求达成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同共有房有五种分割方式:1、分割房屋。若房屋是有一定的楼层数,并且有多个共有人,则按照楼层数以及所有权额进行分割。2、房屋区分所有。若房产只有一个,但房屋所有人有多个,房屋无法被平均分割,则仍旧为共同所有人所有,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3、房屋作价补偿。一个房屋分割为多个所有人,则可以将房产归一人独有其他的部分折成价款,平均分配给另外的所有人。4、直接分割与作价补偿结合。当所有人超过三个以上,可以有两个人共同拥有房屋实体其余部分补偿给现金。5、变现分割。直接将房屋进行出售,售得的价款由所有人进行权额比例分配,这是最简单的一种分割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产权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共有人是指共同享有房屋一个所有权的人。房屋的产权人和房屋共有人都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该所有权人的数量可能不一样。产权人可能是指只有一个人享有所有权,但是共有必定是多数人享有一个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2种观点: 房屋共有指的是房屋的所有者不只是一个人,那房屋共有人是什么意思,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1、什么是房屋共有人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按其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2、房产共有人有什么权利(1)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部分共同共有人伪造其他共有人签名或私章,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可以该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向主张该行为及相关合同无效,并且侵权人应将房屋状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在这种交易中,第三人取得房产的行为往往是善意的(这仅限于第三人不可能得知房产权属为共同共有),对该侵权行为不负责任。如果恢复原状将严重影响第三人的生活,那么侵权人应对第三方进行补偿或赔偿。(2)共有房产的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包括共有人死亡、婚姻关系终止、共有等几种情况。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鉴于房产是特定物,受不可任意分割的,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无论是协议分割还是折价分割,原则上都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活、生产等。(3)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完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3、房屋按份共有人负有什么义务按份共有人按其份额对共有房屋享有权利,同时也要按其份额承担相应的义务。首先,应按其份额支付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修缮费、改良费等费用。其次,对共有房屋的处分,必须服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如果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处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按多数共有人或占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不得因此而损害少数共有人或份额小的共有人的利益。

第3种观点: 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共有人的区别如下:1、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2、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一个产权证,所以要有个持证人。共有房屋的每一个所有权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证人只有一个。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处置该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3、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4、夫妻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约定外,二者是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夫妻之间对于该房屋的收益、处置权利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获得。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优先购买权。为防止某一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造成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害,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共有人对依据共有份额取得的收益的处分,则不存在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问题。(1)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过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2)共有份额的处分按份共有人单独有权处分,要通知其他共有人,因为其他购买人有优先购买权(3)共有收益的处分,完全由共有人自主决定,与其他共有人没有任何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获得。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优先购买权。为防止某一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造成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害,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共有人对依据共有份额取得的收益的处分,则不存在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问题。(1)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过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2)共有份额的处分,按份共有人单独有权处分,要通知其他共有人,因为其他购买人有优先购买权;(3)共有收益的处分,完全由共有人自主决定,与其他共有人没有任何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共有人的结合关系,而共同共有人则存在这种关系。2.享有的权利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相对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3.分割的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约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随时可要求分割共有物。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则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4.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需获得共有人过半数同意或其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的共有人同意,而对共有物的一般保存行为和简易修缮,则可以单独进行。在共同共有中,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管理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5.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而共同共有中,则没有应有部分的处分可言。6.共有关系的存续期间不同:按份共有就其性质而言,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因此其共有关系具有短暂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间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存续期间较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产权证共有情况单独所有,那就是产权人一个人拥有,可以属于夫妻共有,加个名字就行,前提是房子无贷款,产权人同意加名,那就没问题啦优质回答体现的专业素养,更容易被用户关注就是这套房子属于产权人个人所有的意思,没有共有人,想夫妻共有,在房子里没有贷款的情况下,是可以加名字的不动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2种观点: 律师解析:电话打不通是正常的。每个看守所羁押了一两千号犯人。如果每个犯罪嫌疑人的亲戚都打电话到看守所里面,看守所里面的电话都会被打爆都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机关未设置看守所需要设置时,应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备案道、交通、林业、民航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机关未设置看守所需要设置时,应报各部(局)备案。第三条 看守所干警配备:县(旗、市)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人犯数超过一百人的,一般按百分之十五配备中城市看守所,一般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二十配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配齐。

第3种观点: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有人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当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推定为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份额还是不明确的。因此,本法规定在共有关系不明(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时推定为按份共有。一、申请共同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三要素”(一)申请主体的数量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权利人要将其不动产产权申请登记为共同共有,申请主体的数量必须符合“两个人及以上”的硬性要求。一个主体拥有不动产的全部产权份额,依法只能申请将产权依法申请登记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具体到登记实践中,申请人要将其所有的不动产物权的共有性质明确为共同共有吗,但所有的原材料等申请资料上都现实只有一个权利的主体,登记机构不应登记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而只能依法登记为单独所有。只有权利主体满足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条件,才有可能被登记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二)申请人特定资格关于共有关系,一般认为有以下三种形式:1、夫妻共有。2、家庭共有。3、遗产分割前的共有或者共同继承中的共有。(三)申请人意思表示依申请登记原则是不动产物权的重要登记原则之一,该原则要求权利主体要想将物权登记为与自己所期望的结果一致,必须在登记过程中明确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思,若需要提供给证明材料也要一并按规定予以提供。否则,可能出现物权登记与自己所期望的结果不相符的情况。二、共有的法律特征第一,共有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两个以上的人。第二,共有的客体也是特定的物。第三,共有人对共有物或者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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