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帮助罪犯犯罪的人叫从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帮助犯是协助主犯在犯罪集团中通过组织、领导成员进行犯罪活动,和主犯共同犯罪,帮助犯在整个犯罪中属于辅助主犯犯罪,起辅助作用。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的辅助和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对于帮助犯和主犯判处的刑罚也相对不一样,帮助犯相对轻或会减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1种观点: 帮助犯属于从犯的一种,二者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帮助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是在共同犯罪中其辅助作用的犯罪。从范围上来说,帮助犯的范围比从犯要小,从犯不仅包括帮助犯,还有教唆犯、胁从犯。但二者本质上都是属于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在量刑上,对于从犯,应当从宽处罚,毕竟从犯对犯罪行为的实现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因此帮助犯和从犯并没实质的区别。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种观点: 共犯是共同犯罪的,帮助犯应该列为给主犯提供帮助的从犯,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犯、从犯。
第3种观点: 共同正犯和帮助犯的区别具体如下:1、概念不同。帮助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2、范围不同。帮助犯就是共同犯罪分类的一种,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或行为的形式进行分类,共同犯罪可以分为正犯、教唆犯、帮助犯、组织犯,共同犯罪外延要大于帮助犯;3、法律后果不同。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从犯的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查看犯罪地点、排除犯罪障碍以及事前通谋答应事后隐匿罪犯、消灭罪迹、窝藏赃物来帮助实施犯罪等情况。共同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在共同故意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共同犯罪中止包括两种情况:1、所有共同犯罪人共同中止其共同犯罪,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2、某一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中止。这种共同犯罪中止,不仅要求其本人退出共同犯罪,停止其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还要求他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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