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应当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并告知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于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强化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责任。各地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并告知不能提供的风险。各地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尝试以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方式赋予代理律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加强人民依职权调查财产的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完善与金融、房地产管理、国土资源、车辆管理、工商管理等各有关单位的财产查控网络,细化协助配合措施,进一步拓宽财产调查渠道,简化财产调查手续,提高财产调查效率。规避执行方式主要表现为?1、利用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规避执行。有的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到支付宝、余额宝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中,由于余额宝内的资金可以随时用于网上购物,用户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将账户资金与任意银行借记卡随时进行转账,使难以查询、冻结、扣划账户内的资金。2、通过虚假离婚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配偶一方作为债务人在被起诉前或审理中,通过虚假离婚约定将自己名下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以致无财产可供执行,此类案件有19件。3、利用银行资金归集业务规避执行。部分企业类被执行人通过上属集团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归集业务协议,将转入其账户资金即时归集入其他账户,执行只能在被执行人开立的账户银行与被执行人上属集团公司解除资金归集业务协议后,才能对其账户进行司法冻结,被执行人借机转移财产,此类案件有17件。法律依据:《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认定规避执行行为无效或撤销规避执行行为的,由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被执行人降低偿债能力,对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产生了损害、转移财产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被执行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一、其他规避执行是什么意思1、其他规避执行是在人民审理、执行活动中,被执行人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其它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意避开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利用法律的漏洞,采用不当的手段恶意转移财产或其他财产性权益,逃避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二、规避执行行为有哪些司法实践中,根据采取规避执行行为主体的不同,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1、被执行人是公民自然人时存在的规避执行行为。通过隐匿、转移或变卖财产的方式来规避执行;通过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设债务来规避执行;通过对抗或外逃方式来规避执行;2、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时存在的规避执行行为。企业以改制的途径来逃避债务;企业利用银行交易平台来规避执行;企业通过投诉上访的方式来规避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恶意逃避执行行为,使得历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一系列严格的审判程序后的民事诉讼活动难以真正终结,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真正实现,严重干扰了的执行工作,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正当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执行主体隐匿行为、执行财产隐匿行为、恶意降低履行能力行为、滥用诉讼程序行为、滥用公司法人制度行为,以及以煽动、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方式阻碍执行,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扰执行等行为称为规避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印发的通知》 第十条 加强对破产案件的监督。执行发现被执行人有虚假破产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提出。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利用破产逃债的,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或者其上级人民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有隐藏财产行为的,当事人应该向申请强制执行,由申请人提供被执行财产的线索等的执行证据。也可以责令被执行人申报个人财产情况。申请执行时可同时将被执行列入失信名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有隐藏财产行为的,当事人应该向申请强制执行,由申请人提供被执行财产的线索等的执行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3种观点: 被执行人有隐藏财产行为的,当事人应该向申请强制执行,由申请人提供被执行财产的线索等的执行证据。也可以责令被执行人申报个人财产情况。申请执行时可同时将被执行列入失信名单。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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