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尔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直行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直行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尔游网
第1种观点: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怎划分责任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处理程序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机关。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责任认定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处罚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6.执行处罚。赔偿调解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2种观点: 直行车与左转车辆相撞责任一般是左转车辆负全责,但是责任划分最终由交警部门作出。左转让直行先看有无车辆违章在先(如闯红灯、超速、酒后、无照驾驶等),如一方违章则违章车负全责,如果双方均无违章,车已经完成拐弯进入车道,对方车撞了车的后保险杠,则后车应该负全责或至少是负主要责任。按照现行的交通法规定,黄灯闪烁时应减速停车。如果直行是绿灯的情况下,左转弯车辆影响了直行车辆的正常通行造成的交通事故,转弯的车辆负全部责任。具体责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3种观点: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待遇,工伤职工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可获得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情况可适当延长。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需由单位负责护理,伤残职工可获得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自理能力等级而定。法律分析一、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因工死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非法用工伤亡赔偿。四、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结语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待遇。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应选择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先就近急救。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相关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工伤职工可获得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也可报销。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可获得护理费,根据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能力支付不同等级的费用。工伤保险还包括因工死亡赔偿和非法用工伤亡赔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Copyright © 2019- axer.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1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