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摩托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有过错。汽车右转没有避让直行,有过错,综合来说应该是同等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丁字路口左转弯和直行撞了责任的划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2种观点: 需要看摩托车和小车是否存在过错,摩托车是否有牌有证,是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有没有闯红灯的情况,左转弯小车是否存在闯红灯和超速以及酒驾等行为,如果都没有过错,则根据转弯让直行的原则,小车应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一、如何处罚摩托车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二、不直行转弯的违法条款:第三十第(一)项“绿灯亮时,允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机动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过往车辆和行人先行。右转车辆逆向行驶让左转车辆先行”《实施条例》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3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情节特别恶劣患者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要分有无交通灯的情况。有交通灯时,在绿灯放行后左转行驶,没有责任;在绿灯放行之前左转行驶,负全部责任。无交通灯时,根据当时行车的位置来划分责任:(1)左转车撞上右转的直行车,负全部责任;(2)左转车已经完成转弯,直行车还没有完成左转发生相撞,直行车负全部责任;(3)相反,直行车已经完成左转,左转车还没有完成左转撞到一起的,左转车负全部责任;(4)两车都在左转中发生相撞,责任均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肇事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对死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承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肇事者就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需要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举报。举报属实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2种观点: 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判断分为两种情况:1、法律规定,转弯车辆需要让行直行车辆,所以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相撞的,一般是由转弯车辆全责2、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的,直行车负全责(1)比如转弯的车辆已经是在转弯过程中了,直行车由于没注意而撞上转弯车,应当由直行车负全责(2)直行车所行驶的方向前方路口有让行的标识,但是直行车末让行,而导致与转弯相撞,直行车负全责(3)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直行车闯红灯灯,与按照信号灯正常左转的车辆相撞,直行车负全责转弯和直行车辆的交通规则:1、直行车辆在主路行驶,右转车辆准备从辅路并入主路时,直行车辆应当先行2、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交通标志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进入交叉路口前应当停车等候,然后按照下列原则让车辆优先通行:(1)直行车辆让右边道路的车先来(2)转动机动车让直行机动车先行:(3)对向行驶的机动车,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3、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相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去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遭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肇事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对死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承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肇事者就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需要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举报。举报属实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如果是在最右侧同一车道内,右转时被后面直行摩托车撞击,属于摩托车全责。如果是右转时被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摩托车撞击,应当是右转车辆全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2种观点: 一、右转弯和直行车相撞是谁的责任1、在这种情形下,右转弯车辆应负全责。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一般可以理解为在道路行驶中,如直行车辆无违章行为行驶,转弯是要让直行的。如对方未按标线行驶,例如机动车右转但直行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强行通过,则直行车辆全责。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申请复核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摩托车直行与转弯小车相撞谁的责任问题要根据其当时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小车责任大。两台车辆是对向行驶的状况,小车左转弯,摩托车撞了小车的右侧车门;或者小车与摩托车在同方向两条车道上行驶,摩托车撞了小车的左侧车门,小车责任大。原因:1、根据交通法的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2、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二、摩托车责任大。两台机动车是同方向行驶状态,在小车左转弯时摩托车超车,摩托车的责任大。原因:根据交通法的规定,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后车不得超车。三、考虑的其他因素1、摩托车是否超速;2、摩托车是否超载;3、摩托车是否按照规定紧靠右侧行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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