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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字路口左转弯和直行撞了谁的责任,摩托车和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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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分析,看是否有闯红灯等的情况,然后报警,由交警来具体划分责任。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摩托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有过错。汽车右转没有避让直行,有过错,综合来说应该是同等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丁字路口左转弯和直行撞了责任的划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2种观点: 需要看摩托车和小车是否存在过错,摩托车是否有牌有证,是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有没有闯红灯的情况,左转弯小车是否存在闯红灯和超速以及酒驾等行为,如果都没有过错,则根据转弯让直行的原则,小车应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一、如何处罚摩托车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二、不直行转弯的违法条款:第三十第(一)项“绿灯亮时,允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机动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过往车辆和行人先行。右转车辆逆向行驶让左转车辆先行”《实施条例》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3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情节特别恶劣患者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要分有无交通灯的情况。有交通灯时,在绿灯放行后左转行驶,没有责任;在绿灯放行之前左转行驶,负全部责任。无交通灯时,根据当时行车的位置来划分责任:(1)左转车撞上右转的直行车,负全部责任;(2)左转车已经完成转弯,直行车还没有完成左转发生相撞,直行车负全部责任;(3)相反,直行车已经完成左转,左转车还没有完成左转撞到一起的,左转车负全部责任;(4)两车都在左转中发生相撞,责任均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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