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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户口男方不配合分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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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94 我是一离婚,现在要分户,派出所不给分户怎么办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夫妻离婚后,女方可以将户口迁出,但不同的地区迁入不同。以北京为例,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北京市内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具体情形还请您询问当地户籍部门如何处理。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如下:一是入户申请书;二是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三是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四是《及》、《迁入“公共户”承诺书》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五是其他必要的材料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前,建议先到原户口所在地和迁入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具体办理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法律依据】《北京市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二、 “公共户”落户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第2种观点: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需要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迁户口是需要户主同意的。如果户主反对,不提供户口簿,一般是没办法办理迁出手续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户口迁移的问题,一般需要夫妻间协商解决,是不受理离婚时户口迁移问题的。也就是说,如果以一方以另一方不迁出户口为由起诉,要求其将户口迁出,是会被驳回的。如果在离婚时需要迁出户口,那么建议夫妻间通过协商的方式将户口问题约定在离婚协议之中。同时,可以违约金,那么在离婚后一方不迁户口,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其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支付违约金,会得到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后派出所不给分户是现行户口规定,在一个房产证书上不可能存在两个户口。现行户口管理要求,办理分户,需要有其住房。一个产权房屋上只能办理一个户口本。一般是不给分户的。因为离婚了两个人就是的户口了,房子产权归谁,就只能保留谁的户口,所以离婚后谁有房子谁就有户口。如果是属于技工、技师或者本科以上学历,可以选择把户口落在当地市级以上的人才集体户口上,等再买了房子就可以把户口迁到房子的地址。或者找一个亲戚挂靠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后拿不到户口本能分户。夫妻离婚之后,就是分属不同的家庭,如果离婚后一方没有户口本,可以由没有户口本的一方持有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后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就是单独办理一本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因此离婚后拿不到户口本也没关系,如果想要分户也是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女方可以将户口迁回娘家,也可以办理分户,或者是迁入集体户口。女方想要迁出户口的,对于协商离婚的情况,女方可以凭借离婚证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女方可以凭借出具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向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依据有关规章的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双方户口可以分户或者是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派出所应依据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2.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1种观点: 离婚了想分户男方不给户口本可以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我们离婚了,但是男方不给户口本和离婚证,我怎么分户离婚了想分户男方不给户口本可以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分手后发现自己怀孕了现在目前有28周了男方不管不问我该怎么办怀孕了男方不想离,女方有权向提起离婚诉讼。法律关于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的规定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离婚后,男方不给迁户口怎么办离婚后,男方不给迁户口的,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离婚后,女方要将户口迁出去,男方不给迁的,可以由女方本人去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登记,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必须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当为女方办理迁移登记,将女方的户口从男方的户口簿上迁出去。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孩子的户口偷偷起走,偷偷买房,我想离婚,我该怎么办?一般离婚有两种途径:一,双方均愿意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协商一致的,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二、协商不成的,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只能通过向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其中,需要准备民事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子女的身份信息、及财产权属凭证到被告所在的辖区基层人民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离婚户口想分户,不迁出可以吗?夫妻离婚之后,户口不迁出可以分户。夫妻分户口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1、夫妻可以分户口,只要拿着其家老户口本,和对方妻子身份证,结婚证,到街道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开据一份盖有公章的分户证明;2、然后拿着证明和证件,到其户籍管理派出所,找管理户籍的片警,要求办理分户手续即可。申请离婚的条件有什么:1、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4、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后,夫妻双方户口还在一个户口本上,能办理分户,相关规定是: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法律依据: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同时,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机关了解户籍,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离婚后户口的问题,一般是男女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那要另当别论。根据有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派出所应依据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当事人可参照上述规定,到局申请强制迁移对方的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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