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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通下的反收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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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益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取向将趋于一致。随着公司控制权市场的逐步形成,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的博弈将逐渐增加。目前深沪两市A股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30%的上市公司超过150家。对于这些公司而言,由于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此面临被收购的可能性也较大。为保持控制权,一些上市公司纷纷探索有效策略以图拓展反收购的运用空间。从已有实践案例看,在所有可选择的反收购策略中,在公司章程里设置反收购条款(即“驱鲨剂”)可能是成本最低的一种。下面以**公用(600635)的公司章程为例进行分析。在该公司修订的公司章程中,有近十处增设的与反收购有关的条款。首先,来看反收购回购条款的设置。在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中,规定了四种回购类型。而**公用在此基础上又加设一种类型,即如果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继续收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可以立即收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该收购股份定向转让给特定对象而无须另行取得许可或授权,但公司仍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这项反收购回购条款的触发条件相当低(持股比例达到10%),上市公司管理层可以敏感地做出反应。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回购股份的行为主体是上市公司而非股东,因此,此举不仅可以通过减少外在股份总数从而有效阻击收购方,而且还可以通过大量消耗上市公司资金从而降低公司对收购方的吸引力。如果反收购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击退了收购方,则上市公司可以把手中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其次,再看金色降落伞条款的设置。**公用章程在有关遣散费的条款中规定,当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东继续收购公司股份并成为实际控制人情况,“若因此导致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指公司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的本公司董事、监事)主动或被动离职的,该股东应当向离职人员一次性支付额外遣散费用”。额外遣散费用的计算方式为:P=S×A×(1+Q1+Q2+Q3)×300%,P为额外遣散费用;S为离职人员本人离职当年度税前年薪总额以及工资附加、奖金、福利、激励性股票市值之合计;A为离职时离职人员本人年龄(周岁)与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差额,不满五年的按五年计;Q1为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连续三年累计物价上涨指数之绝对值;Q2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连续三年累计利率上浮指数之绝对值;Q3为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连续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率之绝对值。

第2种观点: 一、绪言 敌意并购(HostileTakeOver)一旦发生,被并购公司及其控制性股东就面临反收购问题。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人员须要深谙反并购之道。因为充任企业的反并购顾问,是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重要内容,熟悉各种反并购策略,是投资银行做好反并购业务的基本功。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投资银行在策划收购行动时,如果深谙各种反并购策略,它就可以事先预测目标公司可能会采取什么样的反收购方法,并事先准备好相应的反反收购手段,从而击败目标公司的反收购行动,帮助收购方实现收购成功。从这个角度上说,熟悉反并购策略,亦是投资银行开展并购业务的基本功。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发展起来了许多反收购方法。我国的投资银行应该借鉴这些方法,同时也应积极创造新的反并购策略。 投资银行的反并购业务旨在增大收购难度和收购成本,帮助目标公司及其控制性股东以最小的代价实现反收购目的。它包括三部分相对又紧密联系的内容。 其一、投资银行为客户公司事先策划组建“防鲨网”或曰修筑防御工事。市场经济条件下,上市公司随时都面临并购的威胁。为了避免被并购,上市公司须要自始安排一些防御措施。通过这些防御措施使收购难度增大或使收购根本成为不可能(比如在安排股权结构时,使自己控股51%),令收购者望而却步。在华尔街,收购袭击者通常被称作鲨鱼,上市公司的这些出于防卫目的的防御措施也就被称作“防鲨网”。好的防鲨网可以令鲨鱼们(收购袭击者)退避三舍。投资银行为其客户公司建立“防鲨网”提供专业策划和设计,是投资银行反并购业务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做好了,往往可使客户公司在并购与反并购的争战中收到御敌于千里之外、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理想效果。 其二、在客户公司遭到收购袭击时,投资银行作为专业顾问机构充当客户公司的反收购军师和参谋,针对收购袭击者的收购动机和手段策划反击方案,采取种种反收购行动,迫使收购者鸣金收兵或付出高昂代价。 其三,在并购争战收场时,投资银行帮助客户公司进行善后处理。例如总结经验教训,调整股权结构,重组业务与资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股价水平等等,以便防范下次再遭收购。 以上三者分别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构成投资银行反并购业务的完整内容。如果说“其一”是未雨绸缪,是防范于未然,那么“其二”则是“短兵相接”,是反击于已然,“其三”则是善后处理。在我国证券市场,敌意并购还未发展到频繁发生的程度。但在证券市场上的收购兼并活动是大势所趋。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投资银行反并购业务的主要内容或曰重心应该是帮助上市公司策划组建“防鲨网”。

第3种观点: 1、金降落伞(GoldParachte):目标公司与高级管理层签订协议。高级管理层有权在公司被收购或者失去控股权和管理权而导致失业时,获得大额补偿金、职工优先认股权或红利。2、龙虾陷阱(LobsterTrap):目标公司规定任何持股超过10%的股东都不能将可转换债券换成有投票权的股票。3、“毒丸”计划(PoisonPill):公司管理层发行特别股票阻碍敌意收购,即允许目标公司向除敌意收购者以外的股东以折扣价发行公司股票,以便稀释敌意收购者的持股比例。毒丸计划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人力毒丸(PeoplePill),是指目标公司被成功收购,整个管理团队将立即辞职。4、“焦土”(ScorchedEarth):目标公司大量出售公司资产或者破坏公司的特性,以挫败敌意收购者的收购意图。5、**罗尼防御(MacaroniDefense):目标公司将大量发行债券,且在目标公司被收购后公司将必须以强制性的高价回购这些债券,目的是用高额的收购成本阻碍收购。6、“皇冠之珠”(CrownJewel):目标公司将其最有价值、对收购者最具有吸引力的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者赋予第三方购买该资产的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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