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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太斜老人摔跤可以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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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应当履行作为的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说开了就是应当要做的工作没有做。超市作为经营者,理应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特别是对于水产区,超市应充分考虑地面容易湿滑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比如保持地面干燥、设置警示标志等),有的超市却忽视了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疏忽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构成了不作为侵权。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人身损害。3、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行为人具有过错。值得注意的是,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具体到本案中,只要超市未尽合理的注意、管理、安全监管义务,造成了顾客的损害,就可从顾客受损害的事实推定超市有过失,如果超市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则应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反之,就推定过错成立,超市构成侵权责任。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起诉的除外。

第2种观点: 老人在商场摔骨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赔偿:1 、医疗费用赔偿:商场应当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费等;2 、营养费用赔偿:如果老人因为摔骨折而需要长时间卧床恢复,商场应当承担老人的营养费用;3 、护理费用赔偿:如果老人因为摔骨折需要进行长时间的护理,商场应当承担护理费用;4 、普通侵权责任赔偿:商场因为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老人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老人的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老人在商场摔骨折,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商场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具体如下:1 、商场作为经营场所,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修缮。如果商场存在安全隐患,并且没有及时修复或者警示,导致老人摔倒受伤,商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2 、如果老人自身存在一定的责任,比如在商场内奔跑或者穿着高跟鞋等不合适的鞋子,导致摔倒受伤,商场可以适当减轻自己的责任;3 、如果商场提供了充足的安全警示,并且老人也在摔倒前看到了警示,但是没有避免事故的发生,商场的责任也会相应减轻。综上所述,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商场和老人在责任的划分上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一、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应当履行作为的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说开了就是应当要做的工作没有做。超市作为经营者,理应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特别是对于水产区,超市应充分考虑地面容易湿滑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比如保持地面干燥、设置警示标志等),有的超市却忽视了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疏忽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构成了不作为侵权。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人身损害。3、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行为人具有过错。值得注意的是,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具体到本案中,只要超市未尽合理的注意、管理、安全监管义务,造成了顾客的损害,就可从顾客受损害的事实推定超市有过失,如果超市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则应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反之,就推定过错成立,超市构成侵权责任。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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