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受害者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供病历、照片、报警证明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法律依据:《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人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等为法律依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遭遇家庭暴力应按以下方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1、拨打110,并保存出警记录;2、及时向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反映。3、直接向机关报案。4、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条 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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