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小孩上户口的最晚时间是一个月内。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捡到的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小孩上户口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办理。小孩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4、其他相关材料;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3种观点: 新生儿最迟一个月以内上户口。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落户口需要哪些手续1、带上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准迁证;2、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示准迁证,划转户口关系;3、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当地派出所开具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4、带上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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