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固定资产盘盈,按照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盘盈处理的核算方法如下:1、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进行重新评估,估价增加的部分计入盈余公积金,原来的账面价值不变;2、如果盘盈的固定资产没有进行重新评估,那么盈余部分直接计入盈余公积金。固定资产盘盈指的是在清查固定资产时,发现账面数量与实际数量不一致,且实际数量大于账面数量的情况。固定资产盘盈通常是由于下面原因导致的:1、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时,存在漏记、重复计算等情况。2、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时,没有进行充分的鉴定和评估,导致账面数量与实际数量不一致。3、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调拨时,没有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针对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方法,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盘盈计入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具体分类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确定。对于有形资产,例如厂房、机器设备等,其盘盈通常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例如商誉、品牌价值等,其盘盈通常不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而是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时,如果发现账面数量与实际数量不一致的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盘盈,企业应当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由于外部原因导致的盘盈,企业可以选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即固定资产盘盈,税法上作为资产溢余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第五十第四项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即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盘盈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一致。
第3种观点: 固定资产盘盈不影响净利润。固定资产盘盈是指企业在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实际存在的固定资产超过了账面记录的数量或价值。根据会计准则,这种盘盈情况通常被视为前期会计差错,因为它可能是由于企业以前会计期间的少计、漏计或其他会计错误导致的。在处理固定资产盘盈时,企业不应将其直接计入当期的收入或者利润中,因为这并非企业当前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益。相反,固定资产盘盈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调整的是前期的财务报表数据,而不是当前会计期间的利润。因此,固定资产盘盈不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它不会增加或减少企业当前经营期内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营业利润。然而,固定资产盘盈可能会对企业的留存收益产生影响,因为它会调整前期的利润分配和所有者权益。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盘盈不影响净利润,其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前期财务报表的调整和对留存收益的影响。【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捐赠、投资、租赁、担保等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Copyright © 2019- axer.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1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