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成都初次购买一般自住宅的居民家庭首付最低百分之30%。在成都具有一套住宅且相应限购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在11个住宅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份额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首付份额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份额不低于40%。二、在成都使用公积金买房在成都买房公积金主要分为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两种情况,其中,成都市的公积金最低首付30%,四川省的公积金最低首付20%,缴纳四川省公积金的朋友明显更占便宜。此外,从贷款年限和贷款额度上来看,成都市四川省两级公积金都是一样的。三、在成都个人购买非住宅用房商业贷款首付份额最低50%,公积金不能够贷款。当然假如你经济预算够,首付多付几成都是能够自己决定的。四、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基本条件:1、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已与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付了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较低为20%以上;3、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须提供以下资料:1、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20%以上房款收据;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3、购房人收入证明(银行提供置于售楼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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