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般来说,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是一项性和法律性很强的事情。所以,在现实情况下都要严格把握的相关规定,界定好不良资产的接受范围和条件,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毕竟,不良资产本身就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如果稍有不慎或者处理不好,那么涉及到的可能就不单单是钱的问题了,很可能还会有法律风险。现实生活中收购这些不良资产往往要比我们想象的更复杂。首先就是要进行资料审查;确认这些不良资产是属于哪一类的不良资产,还有就是要查涉诉贷款的相应的法律文件。然后就是调查债务人信息以及进行现场调查;比如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债务历史等等;现场核查时要求法律顾问和具体的核查人员对协议中所提及的不良资产进行实物核查,比如是否有破损,是否和描述相对应等。另外就是在核查的时候一定要与承办该案件的人系,及时了解案件动向。然后还有就是一些债权资料的分析以及对该不良资产的债权进行综合评估,担保性的条款和担保合同也要审查。只有这些基础工作做到位了,才有利于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当然,不良资产收购之后关键还是要能化解掉才行。从现有阶段来看,主要的化解方式一般就是诉讼清收和盘活重整。其中诉讼清收很容易理解,就是对不良资产进行变现以便达到清收的目的。这基本就是对原有经济体的毁灭性处置,原先积累的所有资源都会被清零。所以,如果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会使用这种手段的。然后就是盘活重整,这则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下更为常见和良性的一种运作手段,本质则是通过一些经济手段进行利益的再安排。当然,在盘活重整的过程中,原有的债权人或者股东指定都是要先受到一定的损失的,但是盘活重整后,入股能够进入正常运营,避免价值沉没,那么也就做到了“标本兼治”这也是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一种做法。放眼当下,其实不良资产的处置已经是相当成熟的一种经济调整手段了。在市场化的体系下,盘活重整也是更健康,更常用的发展方式。这对于维持现有生产力,助力经济快速恢复是非常有利的。
第3种观点: 不良资产的接收在程序上分以下几个方面:1.资料审查所审查的资料,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1)一般贷款类资产,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书等(2)以物抵贷类资产。如抵贷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以物抵贷资产清单等(3)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文件,如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以及破产还贷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执行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书2.债务人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主要应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即: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组织形态、股本结构、分支机构情况等债务人的历史经营情况、对债务的态度、是否有逃废债的倾向等现实经营状况、主要经营业务、产品的市场情况、债务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债权情况等。3.资料分析及综合评估所谓资料分析和综合评估就是要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拟接收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分类,进而制订出接收方案和初步的处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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