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0条对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有了明确的最低标准规定,以保障他们在试用期间得到合理的报酬。具体规定如下:
1.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滥用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有些用人单位会滥用试用期,对此法律做出了相应。例如,用人单位会约定最长的试用期,以充分利用法律允许的上限。
3.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这意味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最短期限为三个月。对于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对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 在实践中,有些工作并不需要过长的试用期。例如,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如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等,三天试用期可能已足够。然而,一些用人单位会规定较长的试用期,甚至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剧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法》第20条对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试用期间得到合理的报酬。同时,法律也对试用期的滥用做出了,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公平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