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自2023年高考起,该加分项目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5分,2025年高考起调减为加10分。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0分,适用范围调整为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3.自2023年高考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加分分值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法律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条 第一款 进一步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3月上中旬公布。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招募对象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19、2020、2021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募岗位。(二)招募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2021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国(境)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或学历认证书的,取消招募资格。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招募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7.报考支教岗位的,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报考护理岗位的,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报考支医岗位的,按照“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有关要求报考,在2年服务期内(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否则服务期满后不予安置;8.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户口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法律依据:《湖南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第一条 招募名额2021年湖南省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600名,服务期限2年。具体招募计划详见《湖南省2021年“三支一扶”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第二条 招募对象及条件(一)招募对象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19、2020、2021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募岗位。(二)招募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2021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国(境)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或学历认证书的,取消招募资格。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招募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7.报考支教岗位的,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报考护理岗位的,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报考支医岗位的,按照“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有关要求报考,在2年服务期内(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否则服务期满后不予安置;8.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户口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在岗“三支一扶”人员。2.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3.现役军人。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关回避情形依照中组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省考一般是在考试后一个月出成绩。省考是在考试后一个月出成绩,例如4月份笔试,5月份出成绩。在成绩公布当天,考生就可以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公录用系统上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以及面试名单。省考6月15日就会出成绩。2023年省考已经开始报名,根据通告,在三月中旬开考,考后差不多三个月左右就可以公布成绩,所以再六月十五日就会出成绩。2023年省考大多数省份都是在六月份进行,好出来的成绩大约要一个月后成绩出来以后有两种方法可以第一时间拿到成绩,首先是学校发通知,其次是可以根据你的考号在网上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第二十四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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