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在2021年的湖南高考中,少数民族的加分依然跟往年一样,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但是湖南省在2020年7月3日发布的《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实施办法》中表示,从2023年高考开始将逐年减少少数民族的加分分值。2023年将从20分降至15分,2025年该项加分分值降至10分。还会逐步减少少数民族中享受加分的地区,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从2025年起将不再享受高考加分。所以到2025年高考还能够享受湖南高考加分的少数民族地区为,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其余少数民族地区均不能在享受该。同时华侨、归侨子女的高考加分分值也会从2023年高考开始减少,2023年将会从10分减少至5分。并且从2023年高考开始,少数民族加分的适用范围也将缩小至湖南省省属高校高考投档录取中使用,华侨、归侨子女的高考加分项适用于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含户籍)考生,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五点 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继续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