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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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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 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九条 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2种观点: 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任务时应当依法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九条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依照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1、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处理。2、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3、没有违法事实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人民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三条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由机关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作如何处理?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作如何处理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2、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3、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在间谍的法律责任认定方面,草案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的相关规定,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三条 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情形的,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的情形消除后,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依照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1、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处理。2、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3、没有违法事实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人民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三条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由机关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任务时应当依法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 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九条 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二、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三十一条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任务时应当依法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 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九条 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任务时应当依法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 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九条 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二、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三十一条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作如何处理?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作如何处理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2、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3、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在间谍的法律责任认定方面,草案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的相关规定,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三条 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情形的,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的情形消除后,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3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 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九条 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1种观点: 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作如何处理?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作如何处理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2、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3、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在间谍的法律责任认定方面,草案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的相关规定,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三条 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情形的,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的情形消除后,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3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 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九条 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任务时应当依法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 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九条 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机关依照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 机关、机关依照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任务时应当依法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 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九条 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1种观点: 没有期限要求,长期有效。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四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2种观点: 1、对于对方当事人的损失,应由当事人全额负责赔偿。在赔偿时,首先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或对方不肯协商的,则可以要求对方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赔偿。2、对于当事人自己的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应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无羡赔偿,超过部分的车辆损失可以由当事人方的保险公司在车损险内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1种观点: 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作如何处理?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作如何处理机关对依照反间谍法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2、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3、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在间谍的法律责任认定方面,草案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的相关规定,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三条 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情形的,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的情形消除后,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照反间谍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依照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1、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处理。2、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3、没有违法事实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人民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三条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由机关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反间谍法》规定,对于实施间谍行为的人,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二十七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第三十一条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阻碍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反间谍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人员违反反间谍法不能适用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我国人员违反间谍法不能适用的处罚措施包括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四条 境外人员违反本法的,可以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1种观点: 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的相关规定,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三条 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情形的,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的情形消除后,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二、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三十一条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任务时应当依法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九条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邻居打麻将声音太吵是可以报警的,由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2种观点: 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若需要证明亲属关系,只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生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亲属公证。现阶段,门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对于父母跟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面的,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户口簿原件用于证实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1、对于对方当事人的损失,应由当事人全额负责赔偿。在赔偿时,首先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或对方不肯协商的,则可以要求对方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赔偿。2、对于当事人自己的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应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无羡赔偿,超过部分的车辆损失可以由当事人方的保险公司在车损险内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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