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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仲裁未请求是否可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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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超过仲裁裁决规定的十五天期限,就不能向起诉了。即使起诉,也不会立案受理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向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第3种观点: 不服劳动仲裁十五日内起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撰写好起诉状后提交至有管辖权的立案庭;2、现行调解。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3、立案。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通知当事人在七日内交诉讼费用;4、庭审。依照规定进行庭审程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仲裁机构一直不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本法第五十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第五十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但终局裁决的情形只能由劳动者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中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是普通的仲裁案件,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但是申请人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相关证据,该证据足以影响公正裁决;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法律客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1种观点: 通常不会受理对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除非新增的诉讼请求与原仲裁争议有不可分性,经认可后会合并审理;若新增请求属于争议,需先申请仲裁,即使向增加诉讼请求也会被驳回。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即对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只能针对劳动仲裁的诉求。但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则经认可后会被受理并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的争议,应当先申请仲裁,就算向增加诉讼请求,也会被驳回。拓展延伸是否具备补充仲裁请求的权限?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在特定情况下具备补充仲裁请求的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提出某项仲裁请求,但该请求与仲裁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有直接关系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己的判断,补充该请求并进行仲裁。然而,行使此权限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公正、公平的仲裁过程。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具备补充仲裁请求的权限,但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结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具备补充仲裁请求的权限,以确保公正、公平的仲裁过程。然而,这种权限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此,对于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只有当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经认可后会被受理并合并审理。而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的争议,应当先申请仲裁,即使向增加诉讼请求,也会被驳回。因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正确处理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但终局裁决的情形只能由劳动者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仲裁裁决后是否可以起诉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如果是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如果是其它纠纷,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劳动仲裁为什么会不成功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二、借款合同纠纷被仲裁后果借款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审理后,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作出的裁判,标志着案件审理的终结。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的判处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一是“一事不再理”。裁决作出后,除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不予受理;二是裁决作出后,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三、劳动仲裁最终裁决后裁决书就生效了吗1、劳动仲裁最终裁决后裁决书不一定就生效了,只有以下情形才是裁决作出即生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若是纠纷当事人对仲裁不服,可以依法向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3、一般情形下,是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不想向起诉,那么裁决书生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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