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表彰通报盖的是“县”的章,则此表彰是县级表彰。如果表彰通报盖的是“县教育局”的章,只能算受县级部门(教育局是县级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和地方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3种观点: 按新职称评审条件说明,教育局发的荣誉是可视为县级荣誉的。法律依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老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老师。在岗和离退休老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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