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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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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代扣代缴发生时间包括实际开票日、实际付款日和应税货物或劳务交付日三种情况。其中,以应税货物或劳务交付日为准,但如果未交付也未开票的,则以实际付款日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代扣代缴的应当在特定时点进行缴纳。具体而言,代扣代缴发生时间包括实际开票日、实际付款日和应税货物或劳务交付日三种情况。首先是实际开票日。如果应税货物或者劳务服务已经开具了,那么以实际开票日作为代扣代缴发生时间节点。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注明的交付日期超过60天,那么代扣代缴的时间就以交付日期为准。其次是实际付款日。如果已经向供应商支付了货款或服务费用,而尚未开具或者尚未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那么以实际付款日作为代扣代缴发生时间。在此情况下,应注意保留好付款凭证和相关资料,以便随时提供给税务机关核查。最后是应税货物或劳务交付日。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货物或者劳务已经交付,那么代扣代缴时间点就是交付日。这意味着,即使还未开具或尚未付款,只要货物或劳务已经交付,就需要进行代扣代缴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应税货物或服务既未交付也未开票,那么代扣代缴时间点就以实际付款日期为准。此时应当提前向税务机关报告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如何判断应税货物或劳务的交付时间?应税货物的交付时间一般指货物实际到达购方的时间,也可以由双方约定确定;劳务的交付时间主要看具体合同中对于完成时间的约定,也可以根据实际完成时间或者双方约定来确定。代扣代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多种情况,包括实际开票日、实际付款日和应税货物或劳务交付日。在代扣代缴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税款的缴纳周期和时间节点,并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相关税款,以避免产生罚款和利息等不良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五条 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实际开票日期、实际付款日期和应税货物或者劳务服务的交付日期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单位和个人都可能成为扣缴义务人,只要是支付所得的。单位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校和其他单位,个人可以是个体工商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规法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法规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2种观点: 代扣代缴发生时间包括实际开票日、实际付款日和应税货物或劳务交付日三种情况。其中,以应税货物或劳务交付日为准,但如果未交付也未开票的,则以实际付款日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代扣代缴的应当在特定时点进行缴纳。具体而言,代扣代缴发生时间包括实际开票日、实际付款日和应税货物或劳务交付日三种情况。首先是实际开票日。如果应税货物或者劳务服务已经开具了,那么以实际开票日作为代扣代缴发生时间节点。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注明的交付日期超过60天,那么代扣代缴的时间就以交付日期为准。其次是实际付款日。如果已经向供应商支付了货款或服务费用,而尚未开具或者尚未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那么以实际付款日作为代扣代缴发生时间。在此情况下,应注意保留好付款凭证和相关资料,以便随时提供给税务机关核查。最后是应税货物或劳务交付日。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货物或者劳务已经交付,那么代扣代缴时间点就是交付日。这意味着,即使还未开具或尚未付款,只要货物或劳务已经交付,就需要进行代扣代缴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应税货物或服务既未交付也未开票,那么代扣代缴时间点就以实际付款日期为准。此时应当提前向税务机关报告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如何判断应税货物或劳务的交付时间?应税货物的交付时间一般指货物实际到达购方的时间,也可以由双方约定确定;劳务的交付时间主要看具体合同中对于完成时间的约定,也可以根据实际完成时间或者双方约定来确定。代扣代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多种情况,包括实际开票日、实际付款日和应税货物或劳务交付日。在代扣代缴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税款的缴纳周期和时间节点,并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相关税款,以避免产生罚款和利息等不良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五条 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实际开票日期、实际付款日期和应税货物或者劳务服务的交付日期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1.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2.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第2种观点: 代扣代缴发生时间包括实际开票日、实际付款日和应税货物或劳务交付日三种情况。其中,以应税货物或劳务交付日为准,但如果未交付也未开票的,则以实际付款日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代扣代缴的应当在特定时点进行缴纳。具体而言,代扣代缴发生时间包括实际开票日、实际付款日和应税货物或劳务交付日三种情况。首先是实际开票日。如果应税货物或者劳务服务已经开具了,那么以实际开票日作为代扣代缴发生时间节点。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注明的交付日期超过60天,那么代扣代缴的时间就以交付日期为准。其次是实际付款日。如果已经向供应商支付了货款或服务费用,而尚未开具或者尚未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那么以实际付款日作为代扣代缴发生时间。在此情况下,应注意保留好付款凭证和相关资料,以便随时提供给税务机关核查。最后是应税货物或劳务交付日。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货物或者劳务已经交付,那么代扣代缴时间点就是交付日。这意味着,即使还未开具或尚未付款,只要货物或劳务已经交付,就需要进行代扣代缴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应税货物或服务既未交付也未开票,那么代扣代缴时间点就以实际付款日期为准。此时应当提前向税务机关报告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如何判断应税货物或劳务的交付时间?应税货物的交付时间一般指货物实际到达购方的时间,也可以由双方约定确定;劳务的交付时间主要看具体合同中对于完成时间的约定,也可以根据实际完成时间或者双方约定来确定。代扣代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多种情况,包括实际开票日、实际付款日和应税货物或劳务交付日。在代扣代缴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税款的缴纳周期和时间节点,并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相关税款,以避免产生罚款和利息等不良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五条 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实际开票日期、实际付款日期和应税货物或者劳务服务的交付日期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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