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济宁申报了5条线路,先期会建设2号线和3号线。其中,2号线建设会把济宁市、曲阜市和兖州市拉动,通过轨道交通将济宁市主城区、煤炭基地——兖州、孔子故里曲阜相连接,形成三城一线【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地铁建设施工过程中,一般按照"洞通"、"轨通"、"电通"、"系统联调"和"通车试运行"来展开,轨通后还将进行"电通"、"系统联调"、"空载试运行"等才能通车运行。铺轨在整个轨道建设中起到了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一般来说,地铁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等,所需时间为4-6个月。完成后,将进行车站、区间施工,“洞通”即指整条线的隧道全部打通。“轨通”分为短轨通和长轨通,其中短轨通指的是完成一节节“短轨条”的铺设,形成一条连续的轨道,长轨通就是将短轨无缝焊接起来,有的单元轨节长约3公里,有的可达到5公里。“电通”指接触网送电完成,具备地铁电客车上线运行调试条件,其中接触网沿轨道架设,是为列车持续、稳定提供电能的关键设备。全线“电通”之后,为后续通信、信号、机电等设备系统调试(一般为4~6个月)提供了必要条件,试运行、运营演练将陆续展开,列车不载客试运行时间一般为3个月。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济宁申报了5条线路,先期会建设2号线和3号线。其中,2号线建设会把济宁市、曲阜市和兖州市拉动,通过轨道交通将济宁市主城区、煤炭基地——兖州、孔子故里曲阜相连接,形成三城一线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济宁申报了5条线路,先期会建设2号线和3号线。其中,2号线建设会把济宁市、曲阜市和兖州市拉动,通过轨道交通将济宁市主城区、煤炭基地——兖州、孔子故里曲阜相连接,形成三城一线【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当地回复,郑州地铁十号线二期仍然在建,但是无法确定竣工时间。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 一、为落实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支撑郑州都市区空间结构布局,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建设3号线二期、6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10号线一期、12号线一期、14号线一期等7个项目,规划期为2019-2024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摩托车(警用摩托车除外)、电动自行车、拖拉机、农用机动车、三轮汽车、低速车、 载货汽车以及不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二轮、三轮、四轮机动车。(二)校车、公交车、大型客车。(三)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车辆。(四)危险物品运输车。(五)牵引车、轮式机械车、专项作业车。(六)其他车身或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2.9米的机动车辆。法律依据:《济宁市关于规范内环高架路通行秩序的通告》 第三条 第一款 禁止载货汽车上高架路。高架路为城市快速路,载货汽车车速快容易抛洒货物,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存在高空坠物安全隐患,威胁高架桥下行驶车辆、非机动车及行人安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吗,根据相关规定,外地号牌在工作日规定时间段内不得在高架行驶。法律依据:《济南市交通支队 关于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交通高峰期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一、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 二、“外地号牌”是指非“鲁A、鲁S”的机动车号牌。 三、工作日交通高峰期是指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禁止行人、非机动车、低速电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大型客车(公路和公交客运)、重中型货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教练车和试验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行高架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Copyright © 2019- axer.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1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