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地块1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土地,东至东外环,西至建设一路,北至青年路,南至公明大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茶庄村、付庙村、馍台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梁山街道任庄村土地,东至东外环,西至水泊大街,南至青年路,北至工人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梁山街道任庄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凤山村土地,东至水泊西路,西至凤园路,南至文化路,北至人民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水泊街道凤山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赵堌堆乡西潭村、中潭村土地,蒙馆路北侧,东邻中潭村,南、北均邻西潭村、中潭村,西邻西潭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赵堌堆乡西潭村、中潭村。用途:工业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地块1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土地,东至东外环,西至建设一路,北至青年路,南至公明大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茶庄村、付庙村、馍台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梁山街道任庄村土地,东至东外环,西至水泊大街,南至青年路,北至工人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梁山街道任庄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凤山村土地,东至水泊西路,西至凤园路,南至文化路,北至人民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水泊街道凤山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赵堌堆乡西潭村、中潭村土地,蒙馆路北侧,东邻中潭村,南、北均邻西潭村、中潭村,西邻西潭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赵堌堆乡西潭村、中潭村。用途:工业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峄山风景名胜区按照“一轴两区”进行空间分布,两大景区即峄山景区和孟子湖景区,两大景区间主要由国道104线和金临大道联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邹城北城教育园区项目设计方案公布。项目位于大胡中街以东,朱山中路以南,胜利路以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峄山风景名胜区按照“一轴两区”进行空间分布,两大景区即峄山景区和孟子湖景区,两大景区间主要由国道104线和金临大道联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Copyright © 2019- axer.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1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