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这个问题,你作为业主是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他去与除草人员沟通,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如果物业不管,那么也可以向街道居委会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晚上10点到早上6点之间可以算是扰民的,你是可以报警处理的,然后会检测是不是真的存在扰民的情况,如果存在的话,是会让他们改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草场纠纷应该找国土资源局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十六条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会采取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来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3种观点: 草场纠纷解决方法如下:1、协商,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分清责任是非。协商解决纠纷的基础是分清责任是非,当事人双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责任,否则,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为,如果双方都以为自己有理,责任在对方.则难以做到互相谅解和达成协议;态度端正,坚持原则;2、调解,拆迁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中只是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而不是作出裁决,这表明调解和仲裁不同;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合法调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顾法律与在“和稀泥”;3、仲裁,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司争议的仲裁是各国商贸活动中通行的惯例。草场纠纷合同必须注意以下即方面:1、写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2、立案:写好了起诉状接下来需要提交到进行立案;3、开庭: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4、判决:开完庭后作出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则必须在15天内提起上诉。综上所述,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园林局,局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市绿化归园林绿化局管理。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是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市直属机构。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设17个内设机构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机关行政编制122名。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 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地方绿化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园林绿化可以向当地的园林管理局进行投诉。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物业除草噪音的投诉方法如下:1、可以向社区物业进行投诉,说明情况并要求物业调整除草时间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噪音。2、如果物业没有解决问题,可以向环保局投诉。环保局会派人到现场进行噪音监测,如果确实存在噪音污染,会要求物业采取措施减少噪音。3、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效,可以报警处理。警方会对物业进行教育,要求其遵守社会秩序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同时会督促物业改正。物业管理委员的职责如下:1、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选择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并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改进服务。2、维护公共设施: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维护小区或楼宇的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绿化、照明、供水、供电等。3、管理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小区或楼宇的维修基金,确保其合理使用和管理。4、处理业主投诉: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协调解决问题,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5、组织社区活动: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社区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增强社区凝聚力。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或居民自我管理的组织,其职责主要是代表业主或居民对小区或楼宇进行管理和维护,保障业主或居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以下项目:(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3)绿化管理费;(4)清洁卫生费;(5)保安费;(6)办公费;(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种观点: 噪音扰民可以报警。根据声音的源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草场纠纷应该找国土资源局处理。村与村的草原纠纷首先应该找自己的村委会,两个村委会相互协商,如果两个村委会协商不成,可以找两个村委会的共同,镇或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十六条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会采取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来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草场纠纷应该找国土资源局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十六条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你所城市实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就由当地部门负责。如果没有实行,就由城建局所属的绿化部门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市绿化归园林绿化局管理。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是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市直属机构。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设17个内设机构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机关行政编制122名。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 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地方绿化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园林绿化可以向当地的园林管理局进行投诉。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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