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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有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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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原则是“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申请人首先要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签订租赁住房合同,再持租赁住房合同到租赁住房所在地事处进行盖章确认,最后持经办事处盖章确认的。法律依据:《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个人住房情况应如实填写,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住房变化情况,若发现员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缴全部补贴金额,并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视具体地方情况而定。一般在开发商那边买房,之后开发商就会备案,备案之后就无法拿到住房补贴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住房的补贴怎么申请? 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 工龄 应由所在单位劳动 工资 部门审核; 3、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现行规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50元,一次性 住房补贴 比例为40%;工龄住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3.2元。 住房的补贴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1、住房补贴申请需准备《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夫妻双方 身份证 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若夫妻关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内注明的,提供 结婚证 )。 2、单身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共同盖章的 单身证明 材料;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3、已享受过实物分房面积不足者、须提供原《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或原《集资合作建房审核表》、复印件;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法律客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条 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常不可以,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在职、在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二、下列工资计入基本工资:1、干警警衔津贴;2、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三、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的无房职工,以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计发住房补贴的基数,其中学徒期、熟练期计发住房补贴的工资为临时工资与奖金或津贴参考额之和。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按明确的待遇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五、事业单位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或同时具有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职工,按其现执行基本工资的职务(或岗位)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六、无房职工读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的,其读研究生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其上学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计发。职工上学前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比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确定。七、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如职工1990年参加工作,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1995-1990=5年);1993年以前已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第一次购房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常不可以,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在职、在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二、下列工资计入基本工资:1、干警警衔津贴;2、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三、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的无房职工,以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计发住房补贴的基数,其中学徒期、熟练期计发住房补贴的工资为临时工资与奖金或津贴参考额之和。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按明确的待遇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五、事业单位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或同时具有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职工,按其现执行基本工资的职务(或岗位)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六、无房职工读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的,其读研究生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其上学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计发。职工上学前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比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确定。七、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如职工1990年参加工作,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1995-1990=5年);1993年以前已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第一次购房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常不可以,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在职、在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二、下列工资计入基本工资:1、干警警衔津贴;2、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三、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的无房职工,以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执行初期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计发住房补贴的基数,其中学徒期、熟练期计发住房补贴的工资为临时工资与奖金或津贴参考额之和。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按明确的待遇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五、事业单位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或同时具有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职工,按其现执行基本工资的职务(或岗位)确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其中属于无房的,按其现执行的基本工资计发住房补贴。六、无房职工读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的,其读研究生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其上学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计发。职工上学前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比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确定。七、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如职工1990年参加工作,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995-1990年);1993年以前已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第一次购房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法律依据:《住房补贴管理规定》第二条 为木公司服务在职的且和公司签订了劳动 合同, 家住离公司20公里以外的且在天台县城关 租房的在职员工。总经理等公司已提供住 宿的高层领导不适用于此规定。第三条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 平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员工应享有的住房面 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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