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的股东接受公司后,公司的账目还是连续的,应当是在原来账目继承上继续记账,而不是将原来的账目搁置。公司之前账务处理混乱、甚至没有账,这种情况下,往往也存在着的缺失。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没有依法取得,或者在保管过程中丢失,同时,凭证册中,如果有凭证册的话存在着大量的白条、收据。因为以白条、收据代替入账,是一种违反相关法律的违法行为,所以这些凭证本身也是存在被罚款风险的。往者不可谏,新旧账务必须划断。对于建账后的资产,应该对其或合法票据进行一个清理,尤其是金额大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建造合同成本、重点存货等。要摸清缺票情况。如果能够重新取得,或者能够从开票方取得复印件时,应该尽量取得。如果无法取得或其它合法凭证,则更加注意收集能够证明资产采购价格真实性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支付证据、价格单、物流单据等。如果什么资料也没有,或者资料内容不齐全,就通过公司高层,责成相关部门对其购置过程做一个说明,以此作为资产成本确认的依据,注意此说明应该由当事部门签字、公司领导签字认可。会计使用这样的文件入账,可以规避自身的职业风险。对于及以上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专门保存,并建立起索引,以便查验。这样,就基本上建立起了重要资产的历史成本。其中有的有,有的没有,但不论有还是没有,对于会计来讲,其金额都具有严格的依据。不要以为除了外,合同、内部文件没有效力,实际上这些合同、内部文件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会计依据这些依据来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可以把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3种观点: 公司转让账本需要移交。公司转让需要结清的事项有:公司转让的价格、外债、社保等;需要移交的有公司章、执照、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账本、会计凭证等财税资料。公司财务账本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载体,而非某个别人的财产,应由公司保管和使用。即公司转让后,公司财务账本作为公司财产的一部分,需要移交给新股东。一、公司地址变更需要哪些手续公司地址变更需要的手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的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后办公地址的使用证明、公司未变更前原来地址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企业法人人名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工商变更后,还要进行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二、股权转让后原公司债务由谁承担公司的债务跟股东个人没有关系,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那么,当股权转让之后,新股东在受让股权的同时,也就相应的继承了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股东仍然需要承担公司债务。比如一人公司转让后并不能免除原股东承担债务的义务,或者原股东在转让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转让账本需要移交。公司转让需要结清的事项有:公司转让的价格、外债、社保等;需要移交的有公司章、执照、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账本、会计凭证等财税资料。公司财务账本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载体,而非某个别人的财产,应由公司保管和使用。即公司转让后,公司财务账本作为公司财产的一部分,需要移交给新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的股东接受公司后,公司的账目还是连续的,应当是在原来账目继承上继续记账,而不是将原来的账目搁置。公司之前账务处理混乱、甚至没有账,这种情况下,往往也存在着的缺失。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没有依法取得,或者在保管过程中丢失,同时,凭证册中,如果有凭证册的话存在着大量的白条、收据。因为以白条、收据代替入账,是一种违反相关法律的违法行为,所以这些凭证本身也是存在被罚款风险的。往者不可谏,新旧账务必须划断。对于建账后的资产,应该对其或合法票据进行一个清理,尤其是金额大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建造合同成本、重点存货等。要摸清缺票情况。如果能够重新取得,或者能够从开票方取得复印件时,应该尽量取得。如果无法取得或其它合法凭证,则更加注意收集能够证明资产采购价格真实性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支付证据、价格单、物流单据等。如果什么资料也没有,或者资料内容不齐全,就通过公司高层,责成相关部门对其购置过程做一个说明,以此作为资产成本确认的依据,注意此说明应该由当事部门签字、公司领导签字认可。会计使用这样的文件入账,可以规避自身的职业风险。对于及以上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专门保存,并建立起索引,以便查验。这样,就基本上建立起了重要资产的历史成本。其中有的有,有的没有,但不论有还是没有,对于会计来讲,其金额都具有严格的依据。不要以为除了外,合同、内部文件没有效力,实际上这些合同、内部文件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会计依据这些依据来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可以把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账本要进行交接。公司转让,需要结清的事项:转让的价格、外债、社保等;需要移交的有公司章、执照、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账本、会计凭证等财税资料。所以账本肯定是要交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性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账本要进行交接。公司转让,需要结清的事项:转让的价格、外债、社保等;需要移交的有公司章、执照、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账本、会计凭证等财税资料。所以账本肯定是要交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的股东接受公司后,公司的账目还是连续的,应当是在原来账目继承上继续记账,而不是将原来的账目搁置。公司之前账务处理混乱、甚至没有账,这种情况下,往往也存在着的缺失。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没有依法取得,或者在保管过程中丢失,同时,凭证册中,如果有凭证册的话存在着大量的白条、收据。因为以白条、收据代替入账,是一种违反相关法律的违法行为,所以这些凭证本身也是存在被罚款风险的。往者不可谏,新旧账务必须划断。对于建账后的资产,应该对其或合法票据进行一个清理,尤其是金额大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建造合同成本、重点存货等。要摸清缺票情况。如果能够重新取得,或者能够从开票方取得复印件时,应该尽量取得。如果无法取得或其它合法凭证,则更加注意收集能够证明资产采购价格真实性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支付证据、价格单、物流单据等。如果什么资料也没有,或者资料内容不齐全,就通过公司高层,责成相关部门对其购置过程做一个说明,以此作为资产成本确认的依据,注意此说明应该由当事部门签字、公司领导签字认可。会计使用这样的文件入账,可以规避自身的职业风险。对于及以上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专门保存,并建立起索引,以便查验。这样,就基本上建立起了重要资产的历史成本。其中有的有,有的没有,但不论有还是没有,对于会计来讲,其金额都具有严格的依据。不要以为除了外,合同、内部文件没有效力,实际上这些合同、内部文件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会计依据这些依据来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可以把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账本要进行交接。公司转让,需要结清的事项:转让的价格、外债、社保等;需要移交的有公司章、执照、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账本、会计凭证等财税资料。所以账本肯定是要交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性规定。
第1种观点: 公司转让后账务是新做的,因为公司转让需要进行财务审计,也会出现在公告其有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情况,所以需要重新对公司账务进行整理,即公司在转让后需要重新做账,核算报税。一、公司卖掉债务怎么办公司卖了公司债务分两种情况:如果公司债务随原公司一起转让给新的公司法人,所以债权人可以要求新公司法人承担债务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转让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征求其同意,否则,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原公司承担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公司在转让前提前清偿债务。二、公司转让股权需要承担债务吗公司转让股份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接手一个公司以前债务怎么办公司转让后,公司原有的债务依然由转让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转让股权的,并不影响债权的处理,仍然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转让账本需要移交。公司转让需要结清的事项有:公司转让的价格、外债、社保等;需要移交的有公司章、执照、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账本、会计凭证等财税资料。公司财务账本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载体,而非某个别人的财产,应由公司保管和使用。即公司转让后,公司财务账本作为公司财产的一部分,需要移交给新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1种观点: 一个公司多个项目做账怎么做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6)间接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分公司的登记第三十九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一个公司多个项目做账怎么做 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6)间接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分公司的登记第三十九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公司怎么做账总公司下的分公司具体做账方式有下述两种:一、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核算的,双方独自核算即可。核算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单位;(2)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3)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自行计算盈亏;(4)在银行开设帐户,可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币结算等。行政、事业单位中,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全面核算和编制决算的,也称核算单位,如高等院校,某些中等专业学校、中学等。二、若不是核算,则需要设置企业所得税税种,按照法人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非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2)非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养老保险互转流程一、申请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二、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三、办理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四、办结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小公司如何做账报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税务一般都比较简单,自公司成立拿到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就要开始申报缴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的税种有和企业所得税。现在公司报税基本上都是采用网上申报,只要在网上操作就可以完成申报缴税。1、网上申报一般都是登陆当地税务系统。2、首先是国税,进入国税局网站首页,右侧有“办税服务厅登录”。3、进入办税服务厅,选择“国税纳税人登录”。4、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以及密码就可以登录进去,进行纳税申报了。5、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最长的那一串数字,纳税人的密码默认为8位纳税人编码。首次登录以后可以进行修改。6、国税申报完成之后,就需要进行地税的纳税申报。7、同理,也是登录地税局的官网。8、点击进入地税局官网,选择“电子税务局”。9、进去之后会显示登录页面,电子税务局提供了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等各种功能。10、申报缴税需要登录系统,有三个登录方式,最常用的是手机动态码登录。获取绑定的手机验证动态验证码就可以登录了。《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但是有例外的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一个自然人不可以成为两个一人公司的股东。2,第六十九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也就是说,国有独资公司中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中任职。不得成为第二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一个自然人不可以成为两个一人公司的股东。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也就是说,国有独资公司中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中任职。不得成为第二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不同银行开立两个以上的帐户,但只能开立一个可以支取现金的基本帐户。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3]:(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二)奖励证明。(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六)借款合同。(七)保险公司的证明。(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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