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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换房引起的产权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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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起诉。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第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提起民事诉讼。第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第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起诉。一、房产纠纷的解决途经房地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律师答疑:网友提问:产权调换房屋纠纷怎么处理?律师回答:产权调换房屋纠纷有六种处理方式,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起诉。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第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提起民事诉讼。第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第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起诉。

第2种观点: 办理房屋置换,主要有下列六个基本程序:(一)置换登记: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权证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二)价格评估:初评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认真计算,进行复评,从而提出房屋的评估价格。(三)置换委托:确定置换意向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也就是房屋中介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需要注意的是,一家真正的置换公司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进行置换交易:大量的买卖双方信息;利用网络化计算机技术处理信息;完善、正规的交易操作流程。(四)签订合同:房屋委托后,由置换公司专门人员推荐房源或者寻找下家并陪同实地看房,直到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五)办理手续:在房屋置换委托人签订合同或者委托确认书后,根据合同约定,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六)交割物业:交割验收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室内物件搬空,水、电、煤、通讯费用等全部结清。二、购买无产权证房屋的风险因无产权证房屋缺乏证实房屋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所以买受人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具体来说,购买房产权证房屋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一)无产权证房屋难以办理物权变动手续,存在交易风险。无产权证房屋权利人难以如愿行使买卖、抵押、出租和入股等权利,难以物尽其用,买受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房屋拆迁时,无产权证房屋权利人无法获得如同有产权证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三)如果无产权证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和强行拆除。当然,无产权证房屋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应当得到相应保护。即使无证房屋属于违章建筑,除法定机关外,任何人不得侵占、毁损或拆除,否则无产权证房屋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四)无产权证房屋权利人行使房屋权利与邻人发生纠纷时,应当适用相邻关系的规定,接受和扩张权利。(五)当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双方出现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无产权证房屋的危险性就更加体现得十分明显。

第3种观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一、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有哪些(一)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二)也就是说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三)房屋产权调换面积问题。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不到本地规定的标准的,被拆迁人可直接依据的规定,要求调换房屋的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调换房屋的面积原则上是以被拆迁房屋面积来确定,而不是以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除非被拆迁人主动放弃面积上的利益。(四)原地还房。但是若是原地还房的话,这些因素的影响就会弱许多,原地还房中的原地,指的就是被拆迁房屋的原址。而对于是否原地还房,有些地区还是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的,例如湖北省相关规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不适宜原地还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屋,因此,除以上所列三种情形以外,原地还房均应在被拆迁房屋原址还房。(五)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我们知道,不管是做什么买卖,什么交易,想要合法合规,确保自己的利益,那么签订合同或者是协议就是必须的,也是好的方式,只要有了协议的保障,那么交易双方就不敢做出太过越矩的事情。二、房屋产权调换需要缴税吗对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征收居民因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征收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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