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如果不服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可以申请向交警大队上级机关复核,但是改变的几率不是很大,一般都是维持;如果复核无效,可以在交通赔偿诉讼中提出证据,让法庭对责任认定书不予采纳。如果单纯因为不服认定结论而对这个认定书提起诉讼,是不受理的,法律上这个认定书是作为证据在使用,不会受理该类诉讼。【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对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机关将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人仅就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经审查认为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提出复核时,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和主要证据,同一次事故的复核只能申请一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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