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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有投诉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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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晚上10点到早上6点之间可以算是扰民的,你是可以报警处理的,然后会检测是不是真的存在扰民的情况,如果存在的话,是会让他们改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这个问题,你作为业主是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他去与除草人员沟通,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如果物业不管,那么也可以向街道居委会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晚上10点到早上6点之间可以算是扰民的,你是可以报警处理的,然后会检测是不是真的存在扰民的情况,如果存在的话,是会让他们改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草场纠纷应该找国土资源局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十六条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镇)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在草原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会采取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来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3种观点: 草场纠纷解决方法如下:1、协商,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分清责任是非。协商解决纠纷的基础是分清责任是非,当事人双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责任,否则,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为,如果双方都以为自己有理,责任在对方.则难以做到互相谅解和达成协议;态度端正,坚持原则;2、调解,拆迁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中只是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而不是作出裁决,这表明调解和仲裁不同;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合法调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顾法律与在“和稀泥”;3、仲裁,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司争议的仲裁是各国商贸活动中通行的惯例。草场纠纷合同必须注意以下即方面:1、写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2、立案:写好了起诉状接下来需要提交到进行立案;3、开庭: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4、判决:开完庭后作出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则必须在15天内提起上诉。综上所述,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园林局,局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市绿化归园林绿化局管理。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是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市直属机构。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设17个内设机构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机关行政编制122名。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 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地方绿化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园林绿化可以向当地的园林管理局进行投诉。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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