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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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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的机关为作出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有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长期有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不具有执行性,没有期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定责后可以申诉吗?交通事故确定责任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但无法申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包括行为对事故的因果关系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因果关系原则是判断责任的关键,无因果关系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过错分为客观和主观过错,严重程度决定责任比例。当事人双方存在过错时,需要进行比较。法律分析一、交通事故定责后可以申诉吗交通事故确定责任后,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不可以申诉,但可以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过错在民法上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而被撞的行人又闯红灯,便面临一个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的问题。结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当事人如对认定书不服,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需在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载明理由和证据。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主要考虑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及过错严重程度。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时,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过错程度决定责任比例。双方过错时,需比较双方过错程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判定不合理可通过以下方法解决: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仍不服的,可以搜集证据由做最终责任认定。交通事故怎么判定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4、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鉴定人的处理结果可能影响到事故双方的赔偿金额。如果双方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鉴定复议申请,或者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在维权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保持沟通和协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应当客观、公正、准确。鉴定结论应当明确、严密。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报送鉴定机构要求复查、重新鉴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不可以申诉,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交通事故确定责任后,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不可以申诉,但可以申请复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对于受害者来说至关重要,如果认为鉴定结果有误,可以通过申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受害者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提出书面申诉,必要时还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申诉事宜。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认定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机关或者人民申请重新鉴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辩论、调解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对判决、裁定有异议的,有权依照本法规定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条 律师依法接受当事人委托,在法律范围内履行代理职责。

第1种观点: 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争议处理方法。一是受害人不认可评定结果,可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或向起诉要求专业评定。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评定,另一方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未自行委托评定而直接起诉时,可申请重新鉴定或通过质询和质证等方式救济。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二十七、二十,自行委托的评定证明力较低于委托鉴定机构的结论。法律分析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二十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当准许。”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重新鉴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2.通过诉讼手段,使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综上所述,通过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结语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的比较,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证明力低于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对于不服伤残评定结论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重新鉴定、起诉到或进行质证等方式寻求救济。在这些救济方式中,委托的伤残评定机构鉴定结论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因此,在伤残评定争议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申诉,可以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3种观点: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申诉1、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进行申诉:(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3)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经人民受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第1种观点: 不服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第三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全国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3种观点: 一、对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为保证公平、公正,根据法律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由以上规定可知,你们应耐心等待鉴定结论。如果鉴定结论对你们不利时,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鉴定,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另行指派或者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了解“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及“对交通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对当事人来说真的很有必要,因为你只有了解了这些才会明白事故涉及的问题,才能更加全面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才可理直气壮的提出质疑,但是在了解这些问题之后,您也要懂得如何争取更大化的利益,事故会造成人身和财产双方面的赔偿,此时获得的赔偿可以说是可以弥补自己的一些损失。《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一、对医疗事故调解结果不服怎么办1.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2.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 本人该怎么办《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三、怎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5、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6、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起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1、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2、提交有关资料;3、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一般有两种方式: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2、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你自己去鉴定,这样的话,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注: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资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1、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上海精神鉴定费用一般是2400元,肢体鉴定一般是1800,三期鉴定一般是800元。2、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之前需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又叫推介书,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跟2011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比较有所变化。2011年是受害方从交警队拿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后可以自己去或者委托律师去相关的八家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则是在交警队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的时候就要从委托书上面的六家机构先确定好哪一家,也就是说,让当事人当场作出选择,且机构有所减少。3、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还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诉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然后请求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也可以去做伤残鉴定。4、肢体鉴定时间一般是受伤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受伤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5、经过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认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方面是否准许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自己委托所作的伤残鉴定被推翻,则之前的鉴定费对方不承担,要受害方本人承担该交通事故第一次的无效伤残鉴定委托费用。

第2种观点: 一、事故车辆必须做鉴定吗1、事故车辆不是必须做鉴定,可以不做。相关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二、交通事故如何定损1、向保险公司报案;2、向理赔员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单证;3、由理赔员完成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工作;4、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5、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6、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常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保险车辆就会涉及到保险赔付,有些还会涉及刑事或民事诉讼。因此,对汽车交通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汽车交通事故鉴定可以委托交通事故鉴定专家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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