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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房还能房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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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公房转私房需要什么手续?公房转私房办理流程和手续: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缴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这样说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求产权人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房屋所有权原件及/或共有权证原件;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该房屋的证明;原产权单位同意出售该房屋的证明(在以标准价购买的前提下);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了解产权可靠性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先让你父亲买下这套房子的产权(如果当地和你父亲单位同意的话),然后过户给你。过户时需要缴纳房价3%的 契税 和0.05% 印花税 .至于 房产证 上的名字要和你父亲协商。 可以过户,但费用大. 赠与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0.05%印花睡,免其他税. 如果转让,要承担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 无论是赠与或转让,只要手续内容合法,都可以去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你和你父母均须到场,若你有兄弟姐妹的,最好也到场.公证费用较高,若可以的话,也可以 找律师 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2种观点: 公房转私房需要什么手续?公房转私房办理流程和手续: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缴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这样说理解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求产权人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房屋所有权原件及/或共有权证原件;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该房屋的证明;原产权单位同意出售该房屋的证明(在以标准价购买的前提下);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是指国家(或地方、城市)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法律依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管理的国有房屋属于国家财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以下简称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求产权人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房屋所有权原件及/或共有权证原件;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该房屋的证明;原产权单位同意出售该房屋的证明(在以标准价购买的前提下);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3种观点: 一、公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公房和商品房的售房机制不同,所以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房和房地产市场上购买的商品房是有很大区别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购买公房的对象是有的,但在市场上购置商品住房的对象基本上是不受的。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工攻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而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的消费者基本上是不受任何的,只要有住房消费的需求,又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任意选购商品住房。2、房改售房的公房价格是受控制的,而市场上商品住房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3、国家对职工购买房改公房的面积有所控制,但职工到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时,在面积上是没有的。对购买公有住房的面积有一定的,且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4、国家对职工购买房改公房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但购买市场上的商品房,则没有的优惠。5、购买公房后上市出售的收益分配是有的,而购买商品房则拥有完全产权,上市出售归个人所有。公房上市的收益分配各地规定差异很大,但总的原则是要给国家上缴一部分土地收益。龙玛房屋骆*宇为您解答。二、市场化商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1、概念不同:市场化商品房属于开发商开发的销售房屋,这类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是能够自定价格出售的房屋;这类楼房是经过当地的部门批准后,再由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的,楼盘建成之后,可进行市场出售、出租。住宅商品房是专门为居民提供居住的楼房,其中包括:别墅、职工家属宿舍、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等;这种楼房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2、产权年限不同:住宅商品房的住房用地年限为70年,市场商品房的用地年限为50年。3、销售对象不同:从法律方面的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根据法律关规定能够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买卖交易的楼房,属于不受的商品住房,其中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商品房销售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三、婚前商品房和婚后商品房的区别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婚后购买的商品房,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四、现售商品房和预售商品房的区别商品房的预售和现售的区别有:商品房预售要求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商品房现售要求买受人支付房价款;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商品房预售是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商品房现售是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房未参加房改,一般是不可以继承的,没有参加房改即意味着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因此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也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无法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2种观点: 公房未参加房改,一般是不可以继承的,没有参加房改即意味着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因此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也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无法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可以 但是是属于什么单位的公房,要是央产不是太好办,比较麻烦,要是当地的只需出具原购房合同,单位不回购声明和补交一些税费就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房未参加房改,一般是不可以继承的,没有参加房改即意味着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因此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也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无法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房未参加房改,一般是不可以继承的,没有参加房改即意味着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因此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也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无法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可以 但是是属于什么单位的公房,要是央产不是太好办,比较麻烦,要是当地的只需出具原购房合同,单位不回购声明和补交一些税费就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1种观点: 一、单位改制公房怎么处理1、如果公有住房售房单位重组改制后,原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但尚未注销登记,其公章尚可使用的,可由其继续申请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如果原售房单位已经注销登记,单位公章不能使用的,重组改制后的单位或者原售房单位的上级出具同意承担原售房单位的相关权利义务的,可由重组改制后的单位或者原售房单位的上级申请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3、如果售房单位出售房屋后,单位名称已经变更,在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提交单位更名的证明材料后,可不再进行更名登记。二、哪些人属于公房同住人(一)有权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指被诉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本解答第三条所指的同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在按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房屋拆迁的,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你们住的是集体宿舍,你们就是承租人。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拆迁人应当对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3种观点: 一、单位改制公房怎么处理1、如果公有住房售房单位重组改制后,原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但尚未注销登记,其公章尚可使用的,可由其继续申请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如果原售房单位已经注销登记,单位公章不能使用的,重组改制后的单位或者原售房单位的上级出具同意承担原售房单位的相关权利义务的,可由重组改制后的单位或者原售房单位的上级申请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3、如果售房单位出售房屋后,单位名称已经变更,在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提交单位更名的证明材料后,可不再进行更名登记。二、哪些人属于公房同住人(一)有权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指被诉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本解答第三条所指的同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在按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房屋拆迁的,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房变成公租房会罚款,一般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2种观点: 公租房是可以更换的。根据规定,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者地点的,可以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提出换租申请,然后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重新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参加摇号配租。在换租成功后,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腾出原公租房。公租房有下列申请标准:1、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2、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于住房建筑面积除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3、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四)房屋维修责任;(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公租房不可以一直租,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公租房的全称是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提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第十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1种观点: 一、买私人房子要去公证处公证吗私人房屋买卖协议不是必须要公证处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合法有效。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的影响,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不要求必须公正,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一般予以直接采信。除了公证之外,也有诸如律师见证等的方式。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国《公证法》中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二、私人买房公证的内容有哪些(1)公证处审查卖方售房资格,证明卖方有合法的售房资质,为买卖双方提供公证服务。(2)公证处根据个人购买状态进行公证:如果个人购买期房,那么需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如果个人购买现房,那么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3)买房人不能亲自去房管部门办理买房手续,需要委托他人时,有关的委托书需要进行公证。私人购买房屋时,进行公证是必不可少的。一旦出现一些房产纠纷等问题,公证的作用就能体现出来,维护好购房者的权益。三、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买房协议并没有“私下签定”这一说,只要是买卖双方自愿合法的达成的协议,都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买房协议公正属于合同公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公证机构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对合同订立各方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加以核查并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3种观点: 一、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房产有效吗1、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房产有效。法律效力如下:(1)房产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的真实性。公证过后,可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避免虚假交易的发生;(2)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公证不仅可规范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也可调整我国民法典和公司法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二、办理房产公证时,公证处需要了解的情况有哪些办理房产公证时,公证处需要了解的情况有:1、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2、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3、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4、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5、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6、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房未参加房改,一般是不可以继承的,没有参加房改即意味着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因此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也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无法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房未参加房改,一般是不可以继承的,没有参加房改即意味着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因此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也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无法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可以 但是是属于什么单位的公房,要是央产不是太好办,比较麻烦,要是当地的只需出具原购房合同,单位不回购声明和补交一些税费就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1种观点: 一、单位改制公房怎么处理1、如果公有住房售房单位重组改制后,原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但尚未注销登记,其公章尚可使用的,可由其继续申请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如果原售房单位已经注销登记,单位公章不能使用的,重组改制后的单位或者原售房单位的上级出具同意承担原售房单位的相关权利义务的,可由重组改制后的单位或者原售房单位的上级申请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3、如果售房单位出售房屋后,单位名称已经变更,在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提交单位更名的证明材料后,可不再进行更名登记。二、哪些人属于公房同住人(一)有权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指被诉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本解答第三条所指的同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在按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房屋拆迁的,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有住房同住人的认定如下: 1、同住人在公有住房处具有常住户口; 2、同住人在公有住房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同住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属于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3种观点: 一、单位改制公房怎么处理1、如果公有住房售房单位重组改制后,原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但尚未注销登记,其公章尚可使用的,可由其继续申请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如果原售房单位已经注销登记,单位公章不能使用的,重组改制后的单位或者原售房单位的上级出具同意承担原售房单位的相关权利义务的,可由重组改制后的单位或者原售房单位的上级申请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3、如果售房单位出售房屋后,单位名称已经变更,在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提交单位更名的证明材料后,可不再进行更名登记。二、哪些人属于公房同住人(一)有权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指被诉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本解答第三条所指的同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在按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房屋拆迁的,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改变公房的用途,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2、符合房屋使用安全。3、不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4、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改变房屋用途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还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2种观点: 改变房屋用途是指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改变房屋实际使用状况。将公有居住房屋自用或出租他人作为经营办公用房,改变公房的用途,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2)符合房屋使用安全。(3)不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4)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改变房屋用途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还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改变公房的用途,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2、符合房屋使用安全。3、不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4、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改变房屋用途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还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房未参加房改,一般是不可以继承的,没有参加房改即意味着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因此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也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无法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房未参加房改,一般是不可以继承的,没有参加房改即意味着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因此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也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无法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房改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不是所有房改房都能买卖,比如、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目前还不可以随便出售。购买房改房时要慎重。已购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现行国家法规,房改房要交易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费用并且办理上市证,这样才可以上市交易。具体的买房要交多少税要看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手房交易都要房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一条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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