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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使用权房 私房 有限产权房和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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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使用权房是指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产权的房屋,俗称使用权房。2、私房是指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房屋。3、有限产权房是房屋所有人在买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或企业的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公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房管部门所有的直管公房或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无论哪种形式的公房,传统意义认为产权人对住房的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是分离的,其分得住房后,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永久地居住使用,但只享有承租、使用和占有权,而不享有交易、出租和处分权。作为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公有住房使用权,其法律性质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公有住房使用权是一种债权。可从以下两方面予以佐证:从法律规定的权义看,出租人须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保持租赁物符合居住条件,承租人须按期缴纳租金,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等。这种公有住房使用权乃系对于他人之物,得为使用受益之权利,并非如物权之直接支配其标的物之的权利,而系从属于租赁权之权能这种权利更具有债权性质;从不动产租赁的立法看,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法律属性应属于债权性质,由于被赋予对抗力而成为近似于物权的权利因此公有住房使用权似乎呈现出物权化特征,然而,由于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基础法律关系仍然是一种契约关系,即承租人有交付房屋的请求权,出租人有租金之支付请求权,符合债权的一般特征。故本质上,公有住房使用权为债权。国家作为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授权有关的房管部门将公有住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国家和承租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租赁关系,现行法规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也认定公有住房使用权是一种租赁债权。一、公房拆迁如何补偿1、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3、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二、什么是直管公房1、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2、公房是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享有所有权的或直接经营管理的房屋,称直管房屋。管理形式表现为某市某区的某个房产经营管理所,简称房管所。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资兴建、自行管理的房屋,称自管公房。4、私房也称私有住宅,私产住宅。它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就转为私有住宅。

第3种观点: 1、使用权房是指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产权的房屋,俗称使用权房。主要有三种:①在计划经济下租赁公有住房,包括房管局管理的直管公房,单位管理的自管公房;②以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租赁单位和私人的房屋,这种使用权房完全是市场经济下的租赁行为;③购买使用权房屋行为的(购买使用权房实质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的一种租赁关系)。2、私房是指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房屋。分完全产权房和有限产权房。完全产权房是房屋所有人依法拥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3、有限产权房是房屋所有人在买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或企业的补贴,因此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4、公有住房是指某行政区域内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直管公有住房和自管公有住房。一、公房住满30年房子的归属公房住满30年房子的归属依然是国家,因为:1、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2、公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二、小产权房有征收补偿标准吗小产权房没有征收补偿标准。小产权房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通常被称为标题的协议。小产权房的性质属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集体人的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根据现行法律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因此销售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应首先确定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宅基地使用者,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原则上只能由所有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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