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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存在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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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由于没有生效的合同在还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也就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因此,是可以解除的。 若是已经生效的合同,除非发生法律规定的法定事由,不然单方解除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也就是说会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效合同由于其自始至终无效,不需要撤销。但应当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并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其无效,是自始无效、确定无效、当然无效,不需要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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