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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毒品犯罪中,如何认定毒品数量和毒品贩运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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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毒品犯罪中,毒品数量和贩运手段对犯罪的性质和刑罚的轻重有着重要影响。对于毒品数量的认定,一般应以毒品净重为准,而非毒品原料净重。对于毒品贩运手段的认定,则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如出租车、私家车、快递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长期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贩卖毒品、走私毒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毒品数量的认定,应当以毒品净重为准,但在无法确定的情况下,除可信度高的证据外,可以参考毒品原料净重和质量等因素。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六十一条: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私藏、运输毒品罪的贩运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私家车、公交车、快递、航空、铁路、水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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