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证人证言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但往往面临着被对方挑战的情况。此时,需要针对对方的挑战进行应对,以证实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作证应当出示真实、完整的证言,不能造假或者隐瞒。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应当经过询问、质证和辩论等程序的检验。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被告有权质证证人,并有权申请传唤证人作出补充证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伪证罪是指为逃避法律责任或者为陷害他人,故意作出不符合事实的证言、鉴定、勘验或者提供虚据的行为。
因此,在应对证人证言的挑战时,应当重视证人的证言真实性和可信度,并且有权质证证人、申请传唤证人作出补充证言,以证实自己的无罪或者对对方的罪行进行指控。同时,对于故意提供虚言的行为,应当追究伪证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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