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效力有:1、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2、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变更和扩张。要约消灭的原因有: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2、要约经过有效期限;3、要约人撤回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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