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跨省抓人的权利吗?有权利,但必须先通知执行地的机关。《机关执法细则全文》24-04.工作要求1.对于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及时转递有管辖权的机关。转递犯罪线索,不需要履行协作手续。2.对异地机关请求查询犯罪信息、资料的,协助查询的机关应当认真查办,并及时反馈。3.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机关联系。协作地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机关办案场所进行讯问。4.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机关联系,协作地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5.委托异地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送达协作地机关。协作地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讯问并通知委托地机关。委托地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6.异地机关请求协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的,协查地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七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机关;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机关。7.需要异地办理查询、扣押或者冻结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文件的,执行人员应当持《办案协作函》和相关的法律文书,与协作地县级以上机关联系,协作地机关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协助执行。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将《办案协作函》和相关的法律文书电传至协作地县级以上机关,协作地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委托地机关应当立即派员携带法律文书前往协作地办理。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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