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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高空坠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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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负责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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